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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考点辅导1
时间:2013-05-31
来源: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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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1.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1)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普遍的情况,是针对税务稽查结论所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1.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1)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普遍的情况,是针对税务稽查结论所产生的税款滞补罚争议,解决这类争议的前一个环节,是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对于注册税务师而言,可视征纳双方争执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2)引起税收争议的焦点
(3)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代理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收争议资料的合法性和可信程度;
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而主管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具体执行人员不能客观分析和纠正;
三是,注册税务师在决定受托代理之前,对产生税收争议的前因后果未加详细的调查分析而盲目代理,或者由于代理解决税收争议的方式及策略方面的失误也会无功而返。
2.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规范(P340)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是从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开始的。从考试角度看,确定代理复议操作要点和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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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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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代理复议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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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分析税收争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2)审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否具备。
(3)磋商代理事项.价格和收费方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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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复议申请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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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复议申请书》,简单清晰地表达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针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持有异议的论据并进行充分的论证。
(2)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的10日内,注册税务师可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应做好参加审理的准备;复议机关要求限期补正,应按限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误申请,注册税务师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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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复议审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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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下,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2)在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下,注册税务师要与被申请人就税收争议进行辩论,公开陈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论证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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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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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意味着对代理复议的请求给予否认,该项税务代理未能达到预定的目的,注册税务师应作客观冷静的分析。
(2)在复议机关作出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表明对代理复议的请求给予部分或全部肯定,可以认为该项税务代理的结局比较理想。
(3)在复议机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请人补正时,注册税务师可根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决定是否服从复议机关的裁决。
(4)在复议机关对税务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裁决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应尽快与税务机关沟通,将所请求的办税事项予以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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