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面试对象
前两项选拔按职位(组)数额1:5的比例、后四项选拔按具体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
第(一)项选拔有部分职位组包含公安警察职位,其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见附件七)执行。
体能测评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实施面试,具体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进入面试环节后,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
5.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