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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15-04-15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摘要:本次公务员考试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划定2015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17号)和《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4 月18日-4月19日,每天8:30-11:30、13:30-16:00。具体安排:
  4月18日(星期六)南通市市级机关、滨海园区、崇川区、港闸区、海安县、启东市、海门市。
  4月19日(星期日)南通市市级参公单位、通州区、如东县、如皋市、南通地税系统。
  2.资格复审地点:南通职业大学体育馆(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除需提供《公告》、《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7.报考职位代码为“93”的考生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聘期考核合格的证明;报考职位代码为“96”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名校优生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报考职位代码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8.夫妻分居两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9.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司法考试合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经资格复审确认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根据诚信考试的要求需通过传真(0513—59001323)或电子信箱(ntgwyglc@163.com)提出经本人确认的书面承诺。
  报考全市检察院、法院和监狱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另行安排。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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