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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12-05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28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用局决定,长春市公用局所属1家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日至1997年12月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未毕业人员,不得以专科或本科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2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长春市公用局305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公用局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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