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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7名事业单位人员


时间:2015-12-18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1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cjy.cn的主页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6日—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凡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参加笔试。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资格由其它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7日—8日
  地点:待定
  参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历年成绩表原件与复印件。
  5.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各种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2013年8月起参加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无间断,视为2年)。
  (三)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0日
  上课时间:2015年7月11日
  1.教师
  应聘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上课。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师范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总成绩以100分计算,笔试、面试、上课,分别占30分、30分、40分。
  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3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6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少于1:6,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3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依笔试、面试成绩合计高低,按1:3确定参加上课人员名单。
  (3)上课
  上课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上课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依笔试、面试、上课成绩合计总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校医、区教育发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室、财务结算室工作人员。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少于1:3,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笔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依笔试、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70分)。
  (四)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调动手续;公开招录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七)录用后的试用考察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本招聘方案中的时间以公布为准。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341251。咨询电话:82341259。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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