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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路径的思考


时间:2015-02-13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浏览次数:3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改革是对各种利益和权力的重大调整,必然会引起权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也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改革的措施和力度都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

(一)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事业单位顾虑重重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制度。从资金来源看,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作为替代率核定养老保险金;企业按照单位缴费不超过20%、个人缴费不超过8%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金。从金额方面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企业的1.8倍。从缴费方式看,事业单位不必每月交纳养老金;而企业需从建立保险制度起,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养老金。从经费保障方式看,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资金保障;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缴纳。从地方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情况看,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难以接受养老金减少的变化,因而顾虑重重,不愿意转制为企业。
 
(二)薪酬制度不明确,事业单位观望态度明显
 
合理的薪酬制度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方式之一。制定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并能有效激励员工的薪酬制度,是确保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分类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偏重于行政职能,提供市场难以提供或不愿意提供的公益服务;公益二类单位偏重于公益服务,可部分发挥市场资源的作用。单位性质不同,薪酬制度也应有所区别。目前,在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公务员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类后的薪酬制度,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担心收入水平下降,普遍对分类改革采取观望的态度。
 
(三)财政保障政策不具体,事业单位存在盲目趋利倾向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其中: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此,部分事业单位认为,只要划入公益一类,就能既获得财政全额拨款,同时还能维持单位现有收支水平,即相当于净增了财政拨款。从地方实施分类情况看,普遍存在公益二类甚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公益一类挤靠的情况。
 
(四)职能定位模糊,难以科学和规范确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细化公益性职责任务,是深化分类改革的重要任务。但社会功能如何划分,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比如,从相关部门批复事业单位的情况看,凡是原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划入公益一类;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划入公益二类;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转制为企业。随着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事业单位的职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有些已名存实亡或职能萎缩,再按此划分类别已明显滞后。从目前事业单位职能情况看,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更多来源于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缺乏规范化、法定化的职责任务规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政府指定并独家代理住房公积金运营任务的,具有资金来源稳定,融资成本为零,运营风险很小等特点。从代行政府职能角度,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划为公益一类;从运营住房公积金角度,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转制为企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按职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办法也不尽规范和科学。
 
引领改革平顺到位的建议
 
改革是对各种利益和权力的重大调整,必然会引起权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也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改革的措施和力度都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自上而下地逐步推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提升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通过建立新型事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体制和机制上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主体地位,增强其市场化运作的适应力和自觉性;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少花钱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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