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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备考辅导:物权的分类(3)


时间:2013-09-09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考试网 浏览次数:103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


       三、主物权和从物权

  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的意义在于,主物权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于主权利,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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