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登记代理 » 备考辅导 » 正文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备考辅导:物权的分类(2)


时间:2013-09-09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考试网 浏览次数:119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这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用益物权,即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这是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的进一步分类。

  用益物权,即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属他物权,但存在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 用益物权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实际使用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的使用功能。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只要具有交换价值即可,无须具备特定的使用功能。

  2.权利的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物权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它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其所担保的债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3.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限于此。

  4.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这一特点决定了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