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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理论教材辅导:财产清查的方法
时间:2013-08-16
来源:统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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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清查的方法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库存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一、财产清查的方法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库存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国库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与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基本相同。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对于外埠存款的清查,可以采用向异地开户银行函证索取对账单,进行余额的核对。
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和固定资产。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清查。
实物资产数量的清查主要有两种: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在实物资产的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商品以及在途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可用询证的方法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
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函证核对法。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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