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各地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师考试 » 备考辅导 » 中级统计师 » 正文

2013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理论教材辅导:财产清查的各类


时间:2013-08-16 来源:统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20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财产清查的各类    1.按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


财产清查的各类

  
       1.按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固定资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其他物资以及在建工程;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在途材料物资、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等。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年终决算前;
  二是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三是中外合资、国内合资时;
  四是企业股份制改制时;
  五是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
  六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
  2.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是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统计师考试

推荐图文

热门点击排行

©2015 hx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3002816号-1
华夏培训网唯一网址www.hx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