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
2014年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报考辅导: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4
日期:2014-05-13 15:05
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
  (一)未建立乳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的;
  (二)进口、销售记录制度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足2年的;
  (四)记录发生涂改、损毁、灭失或者有其他情形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的;
  (五)伪造、变造进口、销售记录的。
  第四十九条 进口乳品进口商有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以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乳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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