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
2014年报检员考试基础知识报考辅导: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4
日期:2014-05-13 15:05
违反本办法关于包装和运输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 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进出口乳品进出口商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五十五条 饲料用乳品、其他非食用乳品以及以快件、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的乳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报检员考试

6/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报检员考试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6/18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