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基础知识复习:民事权利
日期:2013-05-30 09:21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
(一)概念及其取得和消灭
1、掌握概念,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2、取得和消灭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各自取得的方式
(二)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在行使所有权时,可将其所有权的权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和个人享有,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
法律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六类,其中,只能为国家专有而不能为集体组织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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