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江苏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15-06-19 13:43
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目前未在江苏各级法院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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