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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日期:2015-07-16 09:55
业博士学习方式见相关院系招生说明)。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三、报名资格
  1、报名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读高年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本科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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