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大学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15 11:22
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其他
1.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学校自行组织相关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8866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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