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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辅导(8)
日期:2013-10-27 16:24
2013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精选11

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笔记本电脑在半路上被抢,货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货运公司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中已经明确约定发生暴力抢劫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发货方的经济损失。为此,丢失笔记本电脑的发货方将货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格式条款无效为由,判令货运公司赔偿发货方经济损失10800元。
   2005年6月15日,北京长得瑞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双方平安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托运IBM1858-2W 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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