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日期:2014-07-22 10:18
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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