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监护职责
日期:2015-02-06 14:26
2015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监护职责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与权利。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


对精神病患者的人身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安全为目的,并促使其恢复健康。


财产监护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法律行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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