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编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6 10:17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4.用人单位按照技能人才管理要求对符合聘任资格的有关人员予以聘任,享受相应的薪酬标准,并按照《温州市网络编辑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评先奖优制度,予以相应表彰。
5.为保证教学质量,本期学员每班原则上限定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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