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日期:2011-11-19 15:22
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3月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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