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取得初级会计合格证抵扣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日期:2016-05-30 16:53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20142015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抵扣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凡在20142015年度参加考试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的人员,如合格科目已经在2014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中抵扣过相应学分的,不再重复抵扣。
关于20142015年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抵扣继续教育学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大会计人员: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已于4月1日正式开始,在证书登记过程中,有部分会计人员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前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z2013{18号)、《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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