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
辽宁省调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2-17 10:07
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二科,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每人每科6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三科,即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各市应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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