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
辽宁省调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2-17 10:07
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含上缴中央每人每科6元)。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省级财政上缴中央每人每科15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中央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我省将重新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辽宁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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