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6-10-28 10:23
损失进行价格鉴证,未对标的物损坏程度、损坏物品名称等进行说明。
3、质量、等级不确定。委托书中未注明标的物的质量、等级。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假冒伪劣物品等。
4、价值类型不明确。委托书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证,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
5、鉴定基准日不确定。
6、缺少标的物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车辆鉴证中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及基本信息。
7、填写不规范和未加盖公章。被委托单位填写物价局,应为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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