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理论教材辅导:财产清查的各类
日期:2013-08-16 09:38
财产清查的各类
1.按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固定资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其他物资以及在建工程;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在途材料物资、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等。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年终决算前;
二是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三是中外合资、国内合资时;
四是企业股份制改制时;
五是开展全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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