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2017年宁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6-20 14:20
关于2017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继续开展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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