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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总论
日期:2016-06-28 17:08
不必对物进行有形的支配,而以无形支配为满足 




物上代位性 


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标的物毁损、灭失、被征用,可以从该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中行使优先受偿权) 





3.按客体的形态划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二、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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