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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总论
日期:2016-06-28 17:08
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物权公示原则。
公示所提供的法律基础具有公信力。凡是因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二)物权的保护:物权请求权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无权占有)。
2.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可能或已经妨害物权)。
3.恢复原状请求权(毁损)。
4.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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