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辅导4
日期:2013-06-04 15:15
三)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种类
物的抗辩(绝对抗辩或客观抗辩)
可以对任何
持票人提出
如票据无效的抗辩、票据行为无效的抗辩、票据失效的抗辩、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无效的抗辩等。
人的抗辩(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
只能对特定
债权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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