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理财规划师消费税复习
日期:2015-10-24 15:15
课税对象:特定消费品(个别消费品、奢侈品、行为)
目的:调节收入、增强税制累进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费
1、纳税义务人:单位、个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境内:起运、所在地
委托加工:提货时,受托方、代扣代缴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时
2、纳税环节:
单一环节:一般在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环节
(1)生产环节:销售时
自产自用:1)本企业连续生产用,不纳税,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
(2)委托加工环节:交货时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扣代缴
(3)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
进口报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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