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
2013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通知
日期:2013-12-18 14:23
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根据建设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批准,我会研究决定,2013年12月份将开展《必修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由于继续教育证书是延续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监理企
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
现将以上课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凡注册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且注册有效期到2015年2月底的人员都要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学习。
各单位接通知后,务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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