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
2012年至2013年阜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通知
日期:2013-06-08 15:38





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施工相关单位及各位造价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1]03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注册每年都需按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进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续期和变更注册。
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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