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估工程师
2013年广东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通知
日期:2013-08-09 10:38






粤人考中心函[2003]175号 

关于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
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等考试的成绩,均经国家人事部核定并批准,省人事厅(或授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心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 核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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