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
论述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日期:2016-12-10 14:07
要点提示: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
安全第一体现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把生产、安全、效益等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当这些指标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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