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资料: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日期:2015-10-11 16:52
1、来自于法律、法规增加的安全监理责任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中,只明确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在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只明确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中需承担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含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合同争议调解、合同解除等方面)、施工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等责任,但在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又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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