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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3-06-06 来源:农村信用社考试网 浏览次数: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四级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包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四级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四级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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