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2015年吉林补报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时间:2016-03-01
来源:造价工程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0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服务广大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在2015年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没有按时申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服务广大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在2015年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没有按时申报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延续补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 申请人提交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成果文件等);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11日,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9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为服务广大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在2015年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没有按时申报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延续补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 申请人提交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成果文件等);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11日,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9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