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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讲义5
时间:2013-06-04
来源: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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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原因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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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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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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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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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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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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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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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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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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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因素: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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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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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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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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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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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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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08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2008年考试题)
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
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
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未说明时间;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E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单选题】(2005年单选)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4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4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
B.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5日
C.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
D.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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