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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4


时间:2013-06-28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浏览次数:157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11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

    11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1)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如合同已成立,未被确认无效或未被撤销,纵有一方过失致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亦应按违约责任处理,而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2)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3)须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无损失发生,即无赔偿之必要。 
  (4)须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之过错造成。 
  115、简述合同履行的内容。 
  答:1.履行主体。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是在当事人之间履行,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标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按照以下要求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为任意期限之债,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对于履行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对于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由义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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