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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3年《税法》预习考点辅导3


时间:2012-12-10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46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22 加:境外应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7.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9.有关资产的费用。

  附: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内容节选)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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