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3年《税法》预习考点辅导3
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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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加:境外应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7.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9.有关资产的费用。
附: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内容节选)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年 |
电子设备 |
3年 |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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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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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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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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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