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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3年《税法》预习考点辅导(2)


时间:2012-12-13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浏览次数:15  【华夏培训网: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具体规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2.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1)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看票

  ②销售折扣——全额

  ③销售折让——手续完备,余额计税。

  (2)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非金银首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①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②进项税必须凭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7)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A: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B: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知识点链接: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相关问题: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

  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特别说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1.价外费用和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需要换算。换算的税率为货物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时不涉及换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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